各部门、各企业:
为保障校企教职员工人身安全,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,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,营造安全、文明、有序、宁静、和谐的校园环境,结合文华校区实际,相关要求明确如下。
1. 校内各部门、各企业明确职责、分工协作,网格管理,协助文管办共同做好以下工作:
2.加强本部门、本单位人员电动自行车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,使教职员工认识到电动自行车在购买、停放、充电、使用、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潜在危害性;
3.加强巡查,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,发现充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置。
4. 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,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,方可进出园区。
5. 所有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,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,安全、文明、规范行驶和停放。
6.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,步行取送。
7. 遵守交通指示标志,服从指挥;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。
8. 电动自行车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。未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,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,不得影响校园环境秩序。
9. 禁止在室内场所、交通主干道、人行道、绿化地、操场、建筑物出入口、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。
10. 校内电动自行车统一在设置的充电桩充电;落实消防安全措施,设置配备消防器材,安装充电限时保护器,避免雨雪天气充电,谨防漏电引发安全事故。 禁止在楼宇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;禁止私拉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。
文华校区管理办公室
2024年4月15日